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实习生 熊于萍) 对高温、干旱、寒潮、大雾,公众应该很熟悉,但对气象灾害预警,很多人却不知道。发生气象灾害,及时发布传播预警信号是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关键。
包括十二种气象灾害采取4级预警,电信运营商在接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等内容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二种气象灾害蓝、黄、橙、红4级预警
《办法》中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据悉,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干旱等十二种,其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办法》还规定,一旦发生气象灾害,文化广电、信息产业、通信管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预警信号传播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交通、安监、公安、环保、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公共信息传播设施应当根据预警信号传播需要,及时传播预警信号。
电视台接到红色预警须在15分钟内播发
气象灾害预警如何快速、有效传播?《办法》也有要求。
按照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作为传播最为及时有效的媒体,在接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收到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除即时插播预警信息外,《办法》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发蓝色、黄色预警信号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播发橙色预警信号每小时不少于4次,播发红色预警信号每小时不少于6次。电视台还应当在电视屏幕显要位置设置预警信号图标。
此外,作为当今社会十分广泛,也最为快速的信息传播途径,《办法》还对电信运营商在这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按照要求,电信运营商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定预警信号传播方案,确保“12121”电话、手机短信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各电信运营商在接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