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凌芸)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所需麻黄碱类原料药审批将受到严格控制,同一品种年购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前一年度购用量的110%。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销售管理的通知,严管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销售渠道。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生产用原料药有限制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管理,有效遏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通知指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所需麻黄碱类原料药审批将受到严格控制,同一品种年购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前一年度购用量的110%。
已有一年以上未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再次生产,提出购买申请的,不得超过同品种最近生产年度的审批量(企业在下半年提出申请的,审批量相应减半)。
对检查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违规销售,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食药监局将在5年内停止受理该企业相关品种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申请,再次受理时,该品种当年审批量不得超过200公斤。
药品零售一次销售
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除个人因医疗用途购买外,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批发企业与批发企业之间,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索要或核实购货方合法资质证明、采购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并建立客户档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规定开具销售票据。
严查药企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制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企业应当立即暂停销售,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致使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连续三次超过规定数量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致使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药品管理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