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食药监局将在全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凌芸 通讯员 郝名锋)
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药品供应商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不是药店正式销售员,但在店内销售或推销药品,有这些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将遭到查处。记者9月26日获悉,根据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部署,万州区食药监局将在全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全面清查药品零售企业
“万州区的药品平价超市逐渐增多,市民购药方便了,但有的药品企业在同行竞争过程中,大打“擦边球”,厂家促销员进驻药店柜台促销药品、药店出租柜台等现象有所回潮。”区食药监局市场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规范辖区药品市场,区食药监局将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这次专项检查持续到10月底,检查内容首先是严查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资质条件。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在以往市民的举报投诉中,就有药店销售人员将一些消字号和健字号等非药品夸大疗效介绍给顾客,有的消费者使用后甚至出现副作用,这次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和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药店销售的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情况很常见,此次整治再次强调,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非正式销售员不得推销药品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药品批发或挂靠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药品批发的违法经营行为,严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