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出发放养老金新办法 多工作 多缴费 多得 发布时间: 2007-01-17 09:56:42 浏览次数:

三峡传媒网讯(重庆日报记者 陈
钧)每个公民,无不关心自己的养老保险金。过去,不管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和金额是多少,只要满15年,退休后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一视同仁。日前,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旧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以前计发年限定为10年,这表示在退休后10年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10年后个人账户上就没有钱了。
“新的计发办法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紧密挂钩,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本养老金就能增发一个百分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表示,这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适宜人群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不适用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实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新基本养老金的组成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解释:
这个计算公式中,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成正比例,这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多。
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就是个人按平均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这个比例在0.6到3之间,数字越大,本人平均缴费比例越高,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就多,相应基础养老金也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解释:
计发月数为国家规定的男60岁退休为139个月和女50岁退休为195个月。退休时年龄越大,计发月数月少。当事人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退还给继承人。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2×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4%
解释:
这个计算公式中,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与过渡性养老金成正比例,这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过渡性养老金越多。
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的方法与基础养老金里的计算方式相同,本人平均缴费比例越高,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越多,相应过渡性养老金也越高。
调节金的计算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解释:
计算比例根据退休年度不同而变化:2006年退休,计算比例为90%;2007年退休,计算比例为70%;2008年退休,计算比例为50%;2009年退休,计算比例为30%;2010年退休,计算比例为10%;2011年及其以后退休,计算比例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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